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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东莞注册公司或者个体户只办理工商注册,不办理税务登记行不行?
我国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明文规定, 企业,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),向生产、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简单来理解的话,就是不管你是东莞注册公司,还是东莞注册个体工商户,或者东莞的事业单位,只需有 从事生产、经营销售的话,都需要去办理工商登记之后办理税务登记。
关于那只进行了东莞公司注册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,长期不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后果呢?
答案是肯定的,绝对不行的。有此种情况的纳税人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,处二千元以下罚款,和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一般还会暂扣你目前用于从事生产、经营的货物,此视具体情况决定。
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(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)的,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,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(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,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);
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依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依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
附带:《税收征管法》
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一)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;
(二)未按照规定设置、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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